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日,并由代书人、李某、由其中一人代书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月、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见证人栏有张某、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注明年、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